安康旬阳检察院: 案件管理充满活力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13 15:28:03 阅读量:

通讯员:刘世文 杨军近年来,旬阳县检察院按照现代管理理念的要求,通过参考和借鉴规范化建设先进院的经验和做法,按照“统一入口,统一出口,流程管理,动态监督”的原则,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实际,依托案件管理中心,规范案件流程,理顺管理监督关系,实现各办案部门的规范化操作,提高了受案质量、办案效率,实现了无错案目标,所办各类案件无一当事人上访。

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形成责权明确、奖罚分明、规范、有序的办案管理新格局,该院根据各业务特点制订了有关规章和流程图,建立了《旬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流程管理规定》、《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考核规定》等制度,对流程应遵循的原则、流程管理的范围、流程管理的方式作了明确规定和细化。对流程管理工作程序与方法都进行了准确的定位和科学的界定,形成了较为全面、系统、规范、实用的案件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了管理有依据,考评有标准。案件管理中心实行受案审查,即进入检察环节的各类案件一律由案件管理中心受理登记,再由管理中心移送具体承办部门。在检察机关进入诉讼环节的案件,由案件中心对其整个诉讼过程进行程序性审查,即案件承办部门必须按时将《案件移送表》返交案件管理中心,案件管理中心据此制作案件情况统计表,每个月末向检察长呈送一份,以便了解各类案件在不同诉讼环节的办理情况,准确地掌握各类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了对案件实行多种形式的考评,分清案件质量的优劣好坏,然后对其进行奖罚,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该院成立了案件质量考核小组,制定了《案件质量考评细则》,对办理的刑事、自侦、控申及民行案件实行一案一评,先由案件承办人具体分析原因进行自我评价,案件承办人部门填写复核意见;然后案件管理中心在案件承办人自我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评并提出意见,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研究,明确责任归属,最后由案件管理中心将考评结果通知院考评委员会。考评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实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准确定位,实行优者奖劣者罚,使案件管理工作充满了活力。

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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