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平利检察院四举措关爱涉案未成年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26 09:27:30 阅读量:

 日前,平利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卢某涉嫌妨害公务的报捕案件,涉案的卢某是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何把‘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落到实处”、“如何让卢某重树信心,融入社会”就成为承办此案检察官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首先就要明确该案由谁办理。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特点,在案件受理时,主动与案管部门沟通,确定该案应有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社会经验丰富、会做思想工作的检察官承办。结合我院实际,此案最终由由一位有二十多年从检工作的检察官妈妈来办理。

二是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工作。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检察官通过联系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家长、老师协助调查,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卢某的成长经历、监护教育等情况,为全面把握案件的社会危险性审查提供参考材料。

三是提审讯问时请“临时家长”。根据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承办检察官联系卢某的父亲后,卢某的父亲表示提审时他不能到场,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积极和未成年保护组织成员单位县妇联沟通,邀请县妇联的同志,临时充当卢某“家长”,卢某积极配合检察官,如实供述罪行,对酗酒酿事悔恨万分。

四是加强对社会危险性的把握。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我院始终坚持办案质量至上,正确适用逮捕条件为核心,尤其注重对未成年人罪轻、减轻处罚或无罪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对涉案未成年人社会危险性的审查。综合该案的所有证据材料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卢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其家庭已具备监护条件和帮教措施,最终对卢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作者:李涛     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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