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26 09:53:39 阅读量:
(通讯员杨军)近年来,旬阳县检察院不断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确保律师执业权利。一是狠抓制度建设。《规定》下发后,该院案管办积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贯穿到每一起执法办案中。同时,结合该院工作实际制定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则》《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工作制度》《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和约见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检察官执法行为,切实有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二是加强设备设施建设。该院设置了专门的律师接待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律师专用设备,案管办统一负责律师接待,实行双人工作制度,确保随时有人负责处理律师的预约登记、接待和阅卷等事宜。三是严格把握“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判断标准,不得随意扩大解释,对于符合法定会见条件的,不得设置任何障碍,切实破解律师“面难见”。三年来,旬阳检察院受理律师会见职务犯罪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28件,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予以答复并安排了会见。在审查起诉工作中,案件由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之后,案件承办人制作《辩护人告知书》,及时告知辩护人案件受理情况和权利义务,并在案件移送法院前或退回补充侦查时,将案件审查起诉以及退回补充侦查情况及时通知辩护人,充分保障律师在检察环节的“知情权”。对律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提出的申请阅卷,及时安排处理,2013年以来共受理安排律师阅卷和听取意见申请145件。四是提供便利预约服务。在案管大厅设立了《案件管理工作流程图》,便于律师了解业务办理程序。借助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信息平台,案管办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接受律师预约登记服务,适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方便律师查询。切实保障了律师执业各种诉讼权利,在加强检务公开,发挥了案管工作的积极作用。
审核人:李红玉 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