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检察院加强系统管理促进检务公开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20 17:01:24 阅读量:

 本网讯(旬阳县检察院 杨军)日前,陕西全省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统计功能已经升级安装完成,检察业务统计报表数据每天直接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抓取办案信息转化成报表数据,并同步上报到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在全国应用也即将开展,案件程序性信息及办理案件重大节点变动信息也将通过微信平台每日推送。这两项工作都对办案人员全面、全程、规范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认真准确填录所办理案件相关信息提出更高的要求。针对我院在系统使用时出现的错误和使用问题,本院案管办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分析,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加强管理,促进系统规范化应用,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检务公开工作提供保障。

统一业务系统应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干警的信息技术应用技能不能适应系统操作要求,不能使用或错误使用系统导致错误;二是少数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系统操作失误较多;三是法律文书公开屏蔽不够规范,重要案件信息公开与本院受理案件数量相比不够平衡;四是系统内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不够完善;五是对系统使用认识不足,重办案实体、轻系统使用的不良意识还没有完全消除等。

针对以上存在的相关系统问题,本院加强薄弱环节管理,以问题为导向,要求案件承办人深入学习,严格按照高检院下发的《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认真贯彻执行。并从以下几方面抓落实,提升系统应用能力。

一是规范案件及线索受理,加强流程监控。案件及线索受理人员,在受理环节要严格程序性审查把关,将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及线索适时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同时做好案件受理台账登记、备案和案件线索分流工作,严格履行流程监控职责,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进行跟踪监督预警,保障本院所办理的案件无超期限、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准确、及时、完整填录案卡,规范系统轮案制度。业务部门在收到案件后,应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动轮案确定案件承办人为原则,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承办人的,应按照审批程序报请分管检察长同意后予以变更承办人,并规范、准确、及时填录相关案卡信息;三是规范删除案件信息标准和程序。各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关,对符合《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删除案件信息标准》,确实需要删除案件的,应当详细写明案件名称、案号、错误原因、删除依据等内容,经科室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审批同意,报案管办审核后层报省院案管部门予以删除,确保不出和少出系统使用错误,并将统一业务系统应用工作与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业绩考评紧密结合,保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运,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检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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