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两年内六次寻衅滋事终被紫阳检察批准逮捕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20 16: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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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屡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多次被治安处罚,仍不思悔改,近日,安康市紫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夏某某。
夏某某,男,系紫阳县绕溪镇岩峰村人,现年45岁。2015年12月23日晚,夏某某在本村一邻居家吃饭,无故殴打邻居张某,造成其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后追逐至张某家中滋事遭到阻拦,夏某某又返回自己家中拖出一枚液化气瓶至张某家门口并拧开阀门,扬言要将张某炸死。遂夏某某被紫阳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处行政拘留十五日。2016年10月28日,夏某某酒后在安康东收费站闹事,堵住收费站出口,拦截过往车辆并踢砸收费岗亭,导致收费站拥堵,滞留车辆30余辆,扰乱正常秩序。随后夏某某被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以寻衅滋事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然而,夏某某毫无悔改表现,自2016年11月18日至2017年5月9日,先后因琐事在公路上将村民打伤一次,到村委会无端闹事一次,在村民家中打人两次,使村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受到侵害。为此紫阳县检察院认为,夏某某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破坏了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已涉嫌寻衅滋事罪,且有逮捕必要性,故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温馨提示:勿以恶小而为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同样触犯刑律,依法将会受到刑罚制裁。
通讯员:袁丽莉(陕西省紫阳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