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7-24 09:47:26 阅读量:
7月22日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姚某
专程来到西安灞桥法院
将一面印有“人民的好法官 正义的守护者”的
锦旗赠予承办法官白丹
对其在案件审理中的
秉公司法、恪尽职守表示由衷的谢意
案情简介
原告姚某与被告金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金某因急需用钱向姚某提出借款,姚某通过微信向金某转账10000元,此后姚某多次催要还款,金某均拒绝偿还,甚至将姚某微信拉黑。无奈之下,姚某将金某诉至西安灞桥法院,要求金某偿还借款10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金某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案件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庭审中,姚某称在出具借条时,双方未见面,金某系通过微信将该借条拍照向姚某发送。由于姚某并不持有借条原件,根据证据规则,姚某可能面临着败诉的风险。
面对被告的缺席,承办法官严谨、细致地审查了姚某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严格适用证据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最终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明原告主张的借贷事实。法官最终作出支持原告姚某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
案件审结后,姚某深受触动。他坦言,当时被告没来,心里十分慌张,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但白丹法官的耐心和专业,让他感受到了法律是严谨的、是求实的、是温暖的,因而特意送来锦旗致谢。
法官心语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核心在于对现有证据的审查判断,证据能够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就应当依法作出裁判。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视为放弃答辩及举证质证的权利,作为法官更不能因为被告缺席而要求原告承担过高的证明责任。在法律的尺度下,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同样重要。缺席审判更要严守程序,确保裁判建立在扎实的证据基础之上,这既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每一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
一面锦旗,传递的不仅是感谢,更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与信赖。今后,灞桥法院将一如既往地将“如我在诉”司法理念贯穿至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 王宇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