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1-11-03 17:35:42 阅读量:
近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祝某盗窃案判决生效,被告人祝某被成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5月18日6时,被告人祝某骑电动车来到成阳市渭城区新兴北路某网吧,发现被害人王某某已熟睡,且桌面上放着两部手机,遂趁被害人王某某睡着之际,盗取其电脑桌两部手机(黑色苹果XS,黑色苹果8PLUS)。盗窃后,被告人祝某以600元的价格将该两部手机转卖。经鉴定:价格认定标的于认定基准日的认定价格为人民币贰仟肆佰贰拾元整(¥2420)。
检察官温馨提示:年轻人应减少网吧玩游戏次数,在外时应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提高警惕,不给坏人可乘之机。
作者:李相媚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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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