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28 17:14:54 阅读量:
为了更好地查办案件,更好的应对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检察院应加强与外部沟通协作,从而确保案件质量,更好的服务检察事业。
一是主动争取县委、人大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及时将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情况、重大问题向县委和人大报告,依靠县委和人大妥善解决检察机关在诉讼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二是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单位在诉讼监督工作中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就诉讼活动中存在的共性、突出问题,交换意见,研究改进措施;
三是健全完善与公安机关信息互相通报制度,检察机关就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不捕、不诉、退回补充侦查情况,复议、复核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情况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就刑事案件的刑事拘留和刑事拘留后转捕,以及刑事拘留后转为取保、释放、劳教、行政处理的情况向检察机关通报。会同公安走访了县内部分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努力拓展立案监督案源;
四是加强与纪检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对司法个案的询问、质询和提案办理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舆论监督,把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其他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力度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