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26 11:20:28 阅读量:
(刘庆民 通讯员:刘畅)为保护域内野生动物资源的安全,进一步巩固生态环境建设成果,商州区检察院不断强化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开展生态资源领域专项打击工作。
近日,我院受理了一起李某某非法狩猎案。李某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捕猎夹,非法狩猎十余只野生动物,李某某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影响了生态平衡,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