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14 21:59:51 阅读量:
(通讯员 刘世文 鲁丕玲)旬阳县检察察院始终把解怨释结作为衡量执法水平的重要标准,坚持把释法说理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突出关键节点,向案件当事人耐心解释法律要义,切实消除当事人的心结。
坚持不起诉说理与公开听证相结合。对拟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在作出决定之前,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公安机关的意见,并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必要时进行公开听证,把依据讲清,把道理讲透,给当事人一个明白,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
坚持不抗诉说理与心理疏导相结合。针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请求提起抗诉但不符合条件的案件,用心倾听当事人提出的各种疑问,耐心释疑解惑,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解开其“心结”。如该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张某 某全部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法院依法判处张某 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而受害人张某认为该判决认定张某 具有自首情节错误,适用缓刑不当,要求该院提起抗诉。面对情绪激动、言辞激烈的张某 ,办案人员与其耐心沟通,进行心理疏导抚慰,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分析证据,还出示以往故意伤害案件的判例,细致严谨地证明判决的合理性、合法性。最终,受害人心悦诚服地接受了检察机关的决定,当即表示愿意服判息诉。
坚持退回补充侦查与主动沟通相结合。审查起诉过程中对拟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主动与公安机关提前沟通、达成共识。通过深入推行释法说理制度,及时化解了矛盾,平息了纷争,有效地修复了社会关系。多年来,该院办理的不起诉、不抗诉案件未出现一起当事人不服决定越级上访案件,未发生一起公安机关不服不起诉决定而提出复议、复核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