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12 09:20:28 阅读量:
(通讯员:胡莉莉)“目前圈舍生猪已全部出售,外排污染物已清理完成,养殖场已关停到位,彻底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全县养殖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辖区环境安全。”近日,旬阳检察院收到一份行政机关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复函。
在年初的县人代会上,旬阳检察院干警获悉某镇的一家养殖场污染严重,周围居民意见很大。会后立即向领导汇报安排专人前往现场调查核实,通过走访、询问、拍照、录像等方式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发现该养猪场建立在集镇居民区,属当地镇政府划定的禁养区,没有修建雨污分流设施,也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养殖场散发的气味儿刺鼻,生产废水直排旬河,对旬河水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针对该养殖场建在禁养区非法排污的违法行为,旬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分别向县环保局、县农林科技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履行监管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县环保局联合县农林科技局、县财政局、镇政府向养殖场支付拆迁补偿款30余万元解决建厂在先禁养区划分在后的历史遗留问题后,将养殖场关停,目前正在按计划对养殖场进行跟踪监督,督促拆除圈舍及设施,防止“死灰复燃”。同时,对该镇划定禁养区的另外一家养猪场也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据了解,旬阳县检察院今年以来共发现案件线索18件,查办后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案件类型涉及到环境破坏、资源保护、国土出让、食品药品等多个领域,引起了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均在采取措施积极整改。
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