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07 15:42:15 阅读量:
2018年6月6日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岚皋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驱车、步行数小时前往居住在巴山深处的岚皋县石门镇红岩村十组,将司法救助金15000元,送到刑事案件被害人田某某父母手中,同时送去了“两地”三院检察官深切问候和关爱。
2017年2月21日,被害人田某某因患支气管哮喘入住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在汉滨区某菜市场非法开办的养生馆就诊治疗,治疗期间陆某某给田某某服用从网上购买的药物,致田某某哮喘发作死亡。经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陆某某在对田某某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被害人田某某一家属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原本就十分困难,田某某的死又使其家庭雪上加霜,悲困交加。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又因无能力赔偿,致使被害人家属也未得到任何赔偿。
汉滨区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部门检察官在获得该案相关情况后,一方面向上一级检察院及时汇报情况,一方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田某某父母申请司法救助。在安康市人民检察院的协调下”两地”三院开展联合救助,使被害人家属真切体会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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