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法院:“给力”的人民陪审员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06 16: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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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 通讯员:孙娟娜)6月4日晚上九点,电话铃声急促的响起——
“法官,法官,被告家的灯亮了,应该有人,你们能不能现在来……”
接完电话,承办法官迅速向王胜利庭长进行了汇报,庭长立即派出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法警各一名一起协助承办法官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考虑到是晚上送达加之该案属分割死亡赔偿金引起的纠纷,被告中年丧子情绪极为激动,办案法官又邀请了一名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
身为韩城市药材公司办公室主任的人民陪审员王阿龙接到电话后,毫不犹豫的同意了,为了节省时间,他婉拒了法官接送其的请求,自己开车到达指定地点和法官汇合。在听取了法官简短的案情介绍后,陪审员王阿龙主动请缨给被告做思想工作。由于在被告家小区门口意外碰到了被告,陪审员的车停放的位置比较近,所以陪审员的车成了临时办公场所,陪审员和法官一边耐心给被告释法说理,劝其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配合法院开展工作,一边拍照摄像为法官的送达工作固定证据。经过大家一个多小时的共同努力,最终被告收取了法庭送达的开庭传票。这时已经临近晚上十一点了,考虑到被告是中年妇女,其获知被起诉后情绪波动很大,陪审员又和法院工作人员一起将被告送到楼下,目送其回家。望着被告家中亮起的灯光,参加送达工作的同志们浑身的疲惫仿佛一瞬间被那光亮涤荡的干干净净,职业光荣感和为民司法的使命感顿时油然而生。
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开始施行,该法第四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韩城市人民法院象山人民法庭积极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能动作用,而人民陪审员也告别了以前“只陪不审”的惯例,全程参与案件的送达、调解及审判等工作,既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又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员、调解员、宣传员等作用,从而使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更加“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