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山阳县检察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19 18:06:54 阅读量: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中办发〔2018〕3号)以及高检院、省院关于认真做好检察环节对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该院制定了《关于建立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工作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十七条,主要从通报的范围内容、各部室的职责分工、通报的步骤方式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我院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中与党委组织部门的协作配合。信息通报工作实行首办责任制,坚持谁办案、谁查核的原则,要求业务部门在办案中认真核查,案件管理部门及时向党委组织部门通报,认真做好外部衔接和内部协调,确保党纪与国法无缝衔接。
   (作者: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周山渝)整理:刘庆民 编辑:王梦苹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