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检察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19 14:07:26 阅读量:

 本网讯(通讯员刘世文 鲁红波)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2017年度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的通报》,旬阳县检察院审查办理的“在押人员张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评选为全省优秀案件。

在押人张某某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是:2016年5月,犯罪嫌疑人江某某联系犯罪嫌疑人包某某让其帮忙找人办理银行卡,讲好每办一张农行卡、一张工行卡和一张手机卡为一套给1000元钱。2016年8月12日,包某某联系张某某、王某等七人分别以各自的名义办理了7套银行卡交给江某某,江某某将7000元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给包某某,包某某分别付给张某某、王某某等七人800元,剩下的1400元占为己有。后来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包某某和沙某某等人将诈骗来的钱分别转入到四个银行账户里,其中以张某某名字开户账户里转入资金416笔,总金额达5105余万元。

 2017年2月14日,看守所民警向驻看守所检察干警反映:在押人员张某某要求见驻所检察官,反映一些情况。刑事执行检察科科长鲁红波迅速带领科室干警会见张某某和同案主犯包某某,听取案件陈述并提取笔录,张某某现场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 通过调查证实,张某某在本案中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字帮诈骗团伙成员包某某在银行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并获得了800元好处费,没有证据证明张某某涉嫌有诈骗罪的犯罪事实,不予羁押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日,旬阳检察院向公安机关送达《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2017年2月23日,该建议被公安机关采纳,并将张某某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通过羁押必要性案件的审查,避免了在押人员张某某因没有犯罪事实而继续被羁押,充分保障了在押人员的人身权益,体现了执法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充分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目的,贯彻了宽严相济保障人权的司法政策.同时通过羁押必要性案件的审查,使有罪者得到制裁,无罪者不受羁押,促进了社会公平、和谐、稳定。

通讯员:刘世文 鲁红波    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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