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19 13:50:38 阅读量:
为保障辩护律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行使阅卷权,保证案件材料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近日,商洛市商南县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律师阅卷暂行管理办法》,为创新阅卷方式、保障律师权利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一、律师复制案卷材料的方式更加灵活多样
商南县检察机关采取提供电子卷宗与实物卷宗相结合的方式为律师阅卷提供方便。辩护律师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取复印、拍照等方式,对于已经扫描成电子卷宗的案卷,辩护律师也可以在案件管理部门添加防伪水印后用空白移动存储设备进行拷贝。辩护律师复制案卷材料的,检察机关只收取必需的工本费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辩护律师复制必要的案卷材料的费用,检察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收或者免收。
二、建立网上预约平台,方便律师阅卷
该办法规定,辩护律师需要阅卷的,应提前向商南县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预约,案件管理部门在3日内给予安排。预约既可以电话预约,也可以在网上预约。根据预约情况,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可以提前做好准备,减少律师等待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商南县院网上预约平台已开始正常运行,工作人员于每日定时准时答复。
三、明确律师责任义务,确保案件材料安全
该办法明确要求,辩护律师拷贝电子卷宗后,应当遵守相关案件卷宗的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共网络使用和散播。辩护律师在所承办案件办理完毕后,对于不适合归档的电子案卷文档,应负责删除或销毁。由于辩护律师对电子卷宗违法违规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辩护律师应保守在阅卷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作者:马鑫 编辑:刘庆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