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04 09:58:21 阅读量:
(通讯员 鲁丕玲)“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旬阳县检察院为快速进入扫黑除恶斗争状态,为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准确识别和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战斗,及时为干警加油充电,加速练兵提升办案能力。
近日,旬阳县检察院检察官教官师芳娥同志对涉黑涉恶各类犯罪的认定和区别进行专题讲座。师芳娥同志结合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精神,以涉黑涉恶犯罪中的易发多发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为切入点,从主观故意把握,客观表现类型、相关联犯罪区别、多种罪名难以区分时的认定原则等几个方面,全面阐述了涉黑涉恶犯罪涉及的常见罪名的区别和认定方法;特别对寻衅滋事罪认定中关于“多次”、“是否要求各次均构成犯罪”以及“是否要求未经处理”等实务难点问题进行了重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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