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检察:浅谈基层检察机关应对司法网络舆情之对策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28 16:47:38 阅读量:

 (通讯员 刘秀娟  张皓楠“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司法活动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公众的视线与参与。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在各类论坛、博客、微信等自媒体上发表自己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的看法已经司空见惯,而这些问题的看法又往往会推动或者改变某些热点问题的发展方向,这在一些社会大众关注的司法案件中的表现尤为突出。例如去年全国人民关注的“于欢杀死辱母者案”和在我县引起热议的“河源寻衅滋事案”,虽然两起案件的影响范围大小不同,但相同的是司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都被推往了风口浪尖处。由此可见,网络舆情已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有利于反映民意,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约束司法权力,促进司法公正;另一方面,由于网络自身的缺陷,容易掩盖事实真相,强大的网络舆情往往给司法活动造成无形压力,形成“网络舆论审判”、“网络舆论逮捕”的现象,进而损害司法公信力。

鉴于网络舆情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力不断加强,作者认为有必要对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应对网络舆情进行一下理性的分析和思考,以求实现网络舆情与司法活动的良性互动。

一、网络舆情的涵义

网络舆情是指在互联网上流行的对社会问题不同看法的网络舆论,是社会舆论的一种表现方式,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公众对现实生活中某些热点、焦点问题所持的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言论和观点。

司法网络舆情是指经网络发布的,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需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应对的司法舆情。

二、基层检察机关应对司法网络舆情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网络舆情的认识不够。作者正处于基层检察院,深知大部分基层检察院多存在案多人少的局面,因此都是埋头办案,对网络舆情不太了解,也不太关注,对涉及本地区甚至本系统的网络舆情也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以至于对由此引发的危机后果估计不足,形成被动局面。

2、网络舆情的应对较为滞后。一些基层检察院不善于和新闻媒体沟通,只关注日常的检察业务和自身的法律监督工作,缺乏危机公关意识,亦或是应对网络舆情的速度较慢,远远比不上舆论的发展速度。

三、基层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的建议

 在新时期,检察机关应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动态,不断增强引导舆论的本领,牢牢把握检察舆论工作的主动权。具体建议如下:

1、端正态度,正确认识网络舆论监督。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网络舆情也是社会不同层面复杂矛盾的外部显现。对网络舆情要有正确的认识,正确处理好司法独立性与开放性的关系。在对待公众关注的重大司法个案上,既要坚守司法活动的独立性,防止外界因素干扰导致检察工作的非理性,也要保持适当的开放性和回应性,对网络舆情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要认真甄别、冷静分析、合理吸收。 

2、严格规范执法,预防司法网络舆情的发生面对复杂多变的网络环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涉及网络舆论的案件作者认为必须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遵照法定程序,关注程序正义。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精髓,是司法公信力的根本,检察机关要敢于公开司法、善于公开司法,让正义在司法过程得以公开透明的体现。具体在处理涉及网络舆论的案件中,必须坚持以稳、准为主,并兼顾效率,及时依法公开案件相关信息,力争在程序上做到无可挑剔、不留死角。

2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网络舆论对案件大多进行道德性的评价,不应替代法律的评价,司法工作人员要坚守法律的底线,坚持“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的立场,专心于事实调查认定与法律适用,做到尊重民意但不被民意所左右,善于用通俗易懂、令人信服的方式化解错综复杂的舆论质疑,最终在舆情应对中提升司法公信力。

3恪守司法人员客观义务。检察官作为法律的捍卫者,应当自觉排除外界干扰,保持中立地位,独立、公正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客观事实为基础,防止公众情绪传染、干扰公正理性的司法活动,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4)加强思想教育,保持司法廉洁。时刻谨记“忠诚、为民、公正、清廉”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排除人情、关系、权势、金钱等因素的干扰,严格依法办案。严格约束业外活动,不说与自己身份不符的言语,保持检察官良好形象。严肃查队伍内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清除害群之马,确保检察官队伍的廉洁性。

3、加强内部科室的配合,积极构建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有效的舆情应对机制能确保危机发生后有人管、有人报、有处置,在应对中能做到不缺位、不失声、不失当,这项工作需要诸多部门的配合。一是成立司法网络舆情掌握与引导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网络评论员队伍,负责本院网络信息的日常评论、舆情跟踪等工作。二是建立舆情报告机制。检察机关各部室内部确定一名网络舆情监督员,负责涉检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测、预警和评估工作,比对搜集到的负面信息,及时报告分管领导。三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检察综合业务部、办公室等部门相互配合,建立联动信息互动机制,共同应对舆情危机。首先,员额检察官在办案中对可能涉及网络舆情发生的重大敏感案件要进行预判,并及时告知其他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做好相应防控工作,从源头上防止舆情的出现。其次,各业务科室要积极配合办公室加强网站的管理,除依法不能公开的案件,对可能引起炒作热点的敏感案件都要及时公开发布,做到透明、及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后,要扎实开展“问题”线索清理,对于各业务部门反映的突出问题,依托基层检察院的走访制度,认真进行研判,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4内外发力,着力强化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处置网络舆情,要破除传统的不理、不用、不管的思维定式,转堵为疏,积极的引导舆情。

首先,加强内力作用,打造民意沟通平台。通过检察机关官方微博、微信,开通案件宣传专栏,定期更新最新的政策法规及典型案例,公布执法办案的依据、流程、结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围绕热点信息、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重大案件,进行释法说理,通过及时准确的释法、释疑来消除公众的误解、疑惑,并引导舆论向合乎法治理性的方向转变。

其次,借助外力,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网络舆论作用于司法活动往往是通过引起权利机关的干预而形成的,要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必须防微杜渐。对于重大敏感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起诉,要事先向党委、人大、政府通报案情,寻求理解和支持;在司法活动遭受网络舆论干预时,要善于借助党委和政府的力量来排除对抗,也可以借力律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第三方集体发声,维护检察院检察权的独立性。与此同时,要主动与媒体衔接协调,加强对司法舆情的正面引导。

 自媒体时代,舆情危机是检察机关时刻面临的新常态,如何处置好涉法网络舆情是当下基层检察机关的必修课。面对司法网络舆情,我们更要改变舆论可控的错误认知,走出眼高手低的实务困境,以端正的态度,得当的措施和灵活的方法,沉着冷静的应对和引导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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