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要点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22 15:40:05 阅读量: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刘远伟 )

2018年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以纪念民事行政检察工作30周年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院检察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深化宣传和理论研究,提升监督工作质效,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镇安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总体要求

1、服务全县大局。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镇安县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全面”要求,不断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全力推进队伍建设,积极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注重民生领域。重点聚焦环境、教育、食药、居住、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不断强化相关领域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注重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食药领域和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充分发挥好公益诉讼在保障民生方面的作用。

3、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及时发现并移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在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过程中,完善办案风险预警预防机制,加强风险评估,注意风险防控,避免因办案引发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平安镇安建设。

二、进一步强化民行监督职能

4、加强对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办理。加大办案力度,在保持一定的监督规模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办案质量。善于运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规定的调查核实措施,加强调查核实工作,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全面审查案件,客观评价裁判结果是否公平公正,对当事人的申请理由要逐项回应。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叙事清楚,焦点明确,分析透彻,语言精炼,内容准确。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案效率,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和方法,规范和优化办案流程,进一步提高质量和效率。

5、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继续组织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拟邀请人大代表、律师代表等参与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借力排除监督阻力,保证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取得实效。要注重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线索以及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其他深层次问题,力争办精品案,办典型案,切实增强监督效果。重点纠正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

6、加强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以裁判结果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审判程序监督、查办虚假诉讼等案件为切入点,结合审判人员司法责任和职业准则,加强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发现司法责任制审判问责的情形,层报市院向同级法院建议问责,探索建立与监察委等部门的协调衔接机制,主动为监察委对审判人员行使监察权提供线索和相关材料。

7、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民间借贷、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破产清算等虚假诉讼“高发区”,加强与法院、公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管部门、保险公司等单位的联系,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强化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加强虚假诉讼案件办理方法的研究,重点研究线索发现、案件突破、证据固定等方法技巧,并将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交流推广。

8、认真执行司法责任制。自觉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严格规定入额领导干部办案量的最低限度和统计标准,定期对办案情况进行通报。民行检察部门负责人带头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特别是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严格执行未入额人员不得独立办案的规定,审查意见和法律文书说理必须由检察官亲自完成,不得变相让检察官助理代办案件。

9、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办案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司法办案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不断强化案件风险防控,高度重视涉众型案件风险防控,及时制定解决方案,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风险。强化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积极宣传典型案例,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纠纷。

10、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活动。积极贯彻市院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各类专项活动。持续深入推进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注重对执行法官违法行为的监督,进一步提升执行监督案件质量和监督效果。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注意发现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和违法公正的线索,采取适当方式予以监督。继续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结合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对镇安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

11、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注重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共同促进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法律权威。认真总结办案经验,编发典型案例评析,定期进行总计分析和通报。加强与行政机关协调,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及时了解行政执法情况,促进依法行政。推动建立健全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形成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全面梳理民行诉讼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难题,适时向人大常委会、政法委、审判机关信访部门等单位汇报和通报情况,促进问题解决。

三、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1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土壤污染管控修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等中、省、市重大部署,围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黄河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危害食药安全犯罪立案监督、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等专项活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加强公益诉讼与环保督查、国土督察等制度机制的衔接配合。结合《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高检院民行厅《关于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的通知》精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食药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加大食药领域案件办理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提起公益诉讼,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3、开拓创新重抓办案。要将诉前程序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的效果。全年立案数应不少于15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数不少于10件。要加大起诉案件办理力度,全年起诉案件应不低于1件。

14、建立沟通协调办案机制。要积极探索与环保、食药、水务、林业、国土等部门定期督促沟通等诉前程序工作的新机制、新方式,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持续执行的制度,最大程度发挥行政机关保护公益主动性、及时性和实效性。要加强与监察委以及环保、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探索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信息通报或发布白皮书制度。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继续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沟通协调机制。

15、加大宣传注重效果。加强与主流媒体联系,积极构建多元化宣传平台,通过专题片、画册、丛书、专题展览等载体,对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专项宣传。计划在4月中下旬举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能和成效,增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了解,畅通公益诉讼案件和线索来源,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全力推进队伍建设

16、加强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和高检院、省院部署。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意识,把警示教育与整风肃纪、解决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从严管理,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守住纪律底线。

17、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升理论水平。积极组织我院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增强培训效果,充分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着力培养民行检察工作专业性人才。开展公益诉讼理论研究,认真分析思考办案环节出现的各种难点、疑点问题,深入总结工作经验和规律,深化对公益诉讼工作制度价值和法律功能等的认识,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科学发展。 

编辑:刘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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