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0-20 17:41:42 阅读量:
近年来,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为了提高审查批捕案件质量、更好地履行各项监督职责,不断探索新方法,建立新机制,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近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又联合绥德县公安局制定了《关于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规定(试行)》,建立了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工作机制,建立这一新机制是该县检察院与公安局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刑事案件质量、构建新型检警关系的又一有益探索。
该规定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范围、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各自的权利、义务、听取意见的时间和方式、发现问题的处理、监督制约等予以详细规定,内容完整充实,程序严密具体,具有实际意义和可操作性,将会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今年以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积极参与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参与案件讨论,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截至目前,已介入重大疑难案件4件次,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10余条,对公安机关顺利破案和收集固定证据等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杨贵平)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