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汉滨区检察院:老农无知种罂粟 触犯法律终受刑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0-20 17:03:39 阅读量:

 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经开庭审理后获有罪判刑,汉滨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8000元。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王某系农民,因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盲信他人所言,认为罂粟可以治病,在外地来的药贩手上购买了罂粟种子,并于自家房屋旁种植,经清点,王某种植数量为1217株。经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王某种植的植株为毒品原植物罂粟。汉滨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罂粟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所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已被铲除,且对社会无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王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根据法律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即构成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强化法律意识,不要因为无知触犯了法律的红线。(通讯员:李山、段金鑫)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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