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一男子一时冲动放火烧房 身陷囹圄悔不当初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01 16:47:17 阅读量:

 俗语说:世上没有后悔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近日,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的魏某某,因索要医药费未果而迁怒他人,一时冲动而放火烧毁他人房屋,最终为自己的鲁莽与无知付出了代价。

2016年农历冬月的一天,魏某某在给柯二家帮忙干活时,被柯家的一根晾衣杆掉下打伤头部,后魏某某多次和柯二索要医药费,柯二仅只给其五元钱,魏某某对此很生气,并迁怒在场的旁边者蒲三,认为蒲三在场但不表态帮忙,魏某某为此心生怨恨。20161223日晚,魏某某途经蒲三家房屋时,为泄愤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该房屋点燃,所幸蒲三当时外出不在家,最终导致该房屋以及房屋内存放的农具、餐椅餐桌、粮食等物品被全部焚毁。经鉴定,被烧毁的房屋及房屋内所存放的财物价值为37434.00元。案发后,魏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791日,该案在本县平梁镇法庭官网直播了整个庭审过程,经审理认为,魏某某未能正确处理邻里纠纷,一时冲动用放火的手段造成他人价值达三万七千余元的财物被毁,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负责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当魏某某拿到判决书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连连感叹真是悔不当初呀!

在此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里和谐才能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我们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也要注意尊重保障他人的权利,遇到纠纷要依法妥善解决,切不可因小失大,鲁莽行事,不计后果,否则悔之晚矣。(通讯员:殷小玉)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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