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26 14:14:01 阅读量:
本网讯(旬阳县检察院:刘世文 吴玟萱)近年来,安康市旬阳县检察院从运行机制上作着眼,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基础上,主动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讲究办案方式方法,注重在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法、理、情统一于执法办案中。
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积极推进认罪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改革和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依法平等处理等工作,继续探索逮捕必要性双向证明、附条件不起诉等办案方式,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机制。在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引发的刑事案件等其他敏感性案件的过程中,依法掌握好宽严尺度,统筹考虑办案的综合效果,确保矛盾得到化解、局面得到稳控。坚持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维稳形势和社情民意调查研究工作机制。 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定期对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排查,及时发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在检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前,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把风险评估作为办理案件的重要环节, 对可能引发涉检信访风险案件,科学制定处置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涉检信访特别是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
建立健全检察与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建立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对轻微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探索建立运用和解方式解决问题的机制,明确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依法从宽处理。
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对于涉检信访案件,坚持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逐案研究化解措施,逐案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包案、 检察长接待、下访巡访、挂牌督办等制度,主动将解决涉检信访积案纳入党委统一领导的“大信访” 工作格局,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努力化解涉检信访案件。今年以来受理突出群众信访164件次,均及时妥当办理,多年来未发生涉检进京、赴省非正常访。
大力发挥基层检察院化解社会矛盾的优势作用。充分利用基层检察院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维护和谐稳定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积极构建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拓宽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完善受理接待设施,善于通过网上论坛、问卷调查、检察长信箱等多种方式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利用走访、巡回接访、聘请检察联络员等服务基层的新形式,深入镇村、社区和工矿企业,了解群众诉求,积极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