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18 11:05:14 阅读量:
根据相关规定规定,民事诉讼、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由控申部门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且申诉人又不撤回申请的,可以决定不予受理。由于申诉人不了解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到控申科要求检察监督,对此,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三举措接待申诉人。
宣传法律,促使达成和解。针对有些申诉人不懂相关法律规定,宣传法律,耐心解释法律,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化解社会矛盾。
释法说理,促使息诉服判。针对法院的正确裁判,申诉人对相关法律了解不深,或理解有偏差,耐心释法说理,促使申诉人服从法院正确判决,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引导诉讼,促使选择正确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对于申诉人不了解的民事诉讼程序,向申诉人解释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相关规定,使其明白民行检察的管辖范围及申诉时效期限,消除对检察院不予受理决定的“误解”,引导诉讼,促使申诉人选择正确的诉讼途径,及时行使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