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石泉检察:全面强化刑罚执行监督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06 11:43:24 阅读量: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不断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着力在刑罚执行监督上狠下功夫。该院始终坚持驻所检察制度,认真落实驻所检察的各项规定,把维护监管场所安全,保障监管秩序稳定作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活动检察监督,维护监管场所稳定。驻所检察官通过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监区、看守所例会、交接班、狱情分析会等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三年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1份,提出口头或书面建议30余次,纠正意见全部被看守所采纳,得到整改落实;每个月与看守所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进行工作交流,定期对号舍及在押人员人身进行联合安全检查,实现“周小查,月大查,发现问题及时查,重大节日提前查”,确保了日常监管活动安全和稳定。

二是加强对羁押期限检察监督,实现“零超期羁押”。认真贯彻最高检相关规定,通过建立台账表簿,掌握每一名在押人员的诉讼阶段和诉讼时限,提前预警,及时催办。在办案过程中,严格监督换押制度的执行,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明确换押和通知的范围、程序,通过在押人员台账,及时督促办案机关办理换押手续。自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成立以来,石泉县未出现任何超期羁押现象,实现了“零超期羁押”。

三是加强对“风险点”防范排查,杜绝监管漏洞。通过驻所检察的日常监督和常态化的联合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从而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在该院的驻所检察有效监督和看守所的紧密配合下,石泉连续八年未发生在押人员的非正常死亡或任何不安全事件。此外,该院逐步推进检察室软硬件规范化建设,提升驻所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

四是加强 “牢头狱霸”打击力度,保障在押人员人身安全。驻所检察人员通过与干警进行交流、与在押人员谈话,了解是否存在“牢头狱霸”现象,做到提早发现,及时预防,切实保护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目前整个石泉看守所无“牢头狱霸”现象,监管秩序较为稳定。

五是加强与在押人员的沟通交流,随时掌握被监管对象的思想动态。该院在每个监室内设立“检察信箱”,可以直接受理在押人员的举报和投诉;实行检察官约见制度,在押人员可随时约见驻所检察官;坚持与在押人员谈话制度,每年与在押人员谈话不少于100人次,全面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监管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教育,并为在押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张群 杨晨)

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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