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5-22 15:41:27 阅读量:
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推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要求,近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按照员额检察官办案组的顺序进行自动轮案,明确由员额检察官承办案件,并对案件独立审查决定。
汉滨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将检察长、副检察长、专职检委会委员分别编入相关一线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组成以各员额检察官为中心的办案组,并对院领导、专职检委会委员、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数量、轮案周期、轮案顺序进行明确规定。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通过后台科学设置,将案件随机分配至各员额检察官,确保案件分配科学、有序、合理。
实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院领导以承办人身份办案,并将办案情况纳入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有利于落实员额检察官的办案主体责任,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促进员额检察官依法办案、履职尽责。(通讯员:刘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