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5-12 09:15:38 阅读量:
日前,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为在案件办理中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三三”制度,即以“三释”加“三心”引导诉讼参与人主动、正确地参与刑事诉讼,有效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益。“三释”即释法、释理、释疑;“三心”即以细心、用心、耐心的工作理念,将矛盾化解融入诉讼全程。
该院要求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一方面,细化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内容,使其能够充分认识到在审查起诉阶段各种权利义务。在告知过程中,针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异议和疑问,承办人用通俗易懂、犯罪嫌疑人容易理解和接受的语言进行解惑释疑,并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相关法律进行讲解,将法制教育融于告知和讯问中。另一方面,在讯问过程中,详细询问犯罪嫌疑人有无受到非法取证和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通过上述举措,犯罪嫌疑人充分感受到检察机关执法的公正、公开,有效减少了心理对抗。
该院要求切实做好不捕不诉释法说理工作。为确保被害人对不捕不诉决定心服口服,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该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首先,始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狠抓案件质量,为正确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其次,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的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被害人不服的情况,及时做好应对预案,根据不同被害人的情况,针对性地进行释法说理工作。在释法说理过程中,始终坚持“法、理、情”结合,积极做好被害人心理、思想疏导工作,帮助其理顺情绪,引导其依法反映问题;对属于其他机关或部门管辖处理的问题,积极参与协调解决,确保工作实效。
该院要求切实做好不抗诉答疑说理工作。对于被害人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经审查后认为不应提起抗诉的,该院向被害人充分阐述不抗诉的理由和依据,从法理、事理、情理多角度、多层次对作出的决定进行释法说理;认真听取其反馈意见,耐心释疑解惑,加强心理疏导,取得理解和支持;同时,不断加强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息诉工作合力,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