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检察:公诉走进康复院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07 11:28:45 阅读量:

  为推进检察机关开展法制宣传“五进”活动深入开展,近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与丹凤县人民法院,在丹凤县大峪精神病康复医院对彭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公开法庭审判。

 被告人彭某某,男,69岁,系丹凤县商镇商山村民,患有精神疾病,因患有精神疾病,2016年清明节前给其继子祭坟烧纸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致失火面积14.7公顷。丹凤县公安局以涉嫌失火罪侦查终结后移送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人员在审查过程中了解到,彭某某系鳏寡老人,长年居住在丹凤大峪敬老院,近期又因精神病复发,在康复医院住院治疗。为体现严格执法,彰显人性化执法办案,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增强村民防火观念,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和丹凤县人民法院多次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在案发所在地的大峪精神病康复医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为取得庭审法治宣传效果,公诉人精心准备,在开庭审理时组织大峪敬老院人员、精神病康复医院患者及附近村民100余人参加旁听。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对彭某某违反森林法相关规定的失火犯罪事实进行了有效指控,并对如何预防失火罪进行了宣传讲解,被告人彭某某也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法院经过合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考验期一年。

 通过在精神病医院公开审理此案,既打击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又使得当地村民接受了一次预防失火犯罪的法治教育,感受了一次法律的洗礼,彰显法检两院“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实现执法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制宣传的有机统一。

(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童志华 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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