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几点做法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28 17:41:31 阅读量:

 商洛市镇安县检察院  南建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镇安县地处秦巴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是脱贫攻坚主战场,脱贫攻坚领域广,参与人员多,扶贫资金多,是职务犯罪的重灾区。该院按照省市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要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一、加强专项工作领导。及时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与扶贫部门联合下发了《镇安县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召开了由双方单位班子成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扎实安排部署,确保专项工作措施落实,取得实效。

二、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扶贫领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现精准扶贫、廉洁为民目标,该院与扶贫部门联合制定了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和操作性的专项工作方案,从开展专项工作意义目标任务预防措施、查办重点、实施步骤、政策策略、组织领导等方面予以确保,为开展专项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把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作为专项工作的着力点。开展巡回宣讲、警示教育25场次,在县中心广场播放廉政微电影2个月、向全县村以上干部发送预防短信8万余条,在全社会营造“精准扶贫,廉政为民”的浓厚氛围,引导群众树立监督意识,教育干部筑牢思想防线。

四、在扶贫重点村建立预防工作联系点。为了把监督的触角向基层延伸,把检力向基层下沉,与县扶贫局在高锋镇渔坪村建立了预防工作联系点。对涉“扶”预防工作进行积极探索。在扶贫联系点接受群众来信来访10件次,进行扶贫资金使用、扶贫对象确定、扶贫政策实施情况等检查3次,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布扶贫政策,扶贫资金使用等重要信息8次,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了纠正意见,受到了村民的好评。

五、开展预防调查。对该县扶贫局组织实施的2013-2015年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了预防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到,主要是相关部门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监督管理不到位,程序制度形同虚设。如云盖寺镇2014年建成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创新试点项目——云盖寺镇岩湾村二组饮水工程。由于镇扶贫社干部及分管领导没有很好履行管理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从施工、到验收、到资金使用管理把关不严,县扶贫局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轻信自验报告,没有很好履行监督责任,项目验收虽然进行了自验、初验、终验三关,资金拨付经过了11人审核签字,但还是出现了该村村主任汪某骗取国家扶贫资金数万元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扶贫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县扶贫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

六、集中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016年,该院反贪部门集中力量对扶贫资金拨付量大的永乐、云镇、达仁、木王等四个镇(办)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涉及移民搬迁、彩票公积金、整村推进资金、产业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采取了入户普查、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了全面核实。从中立办贪污涉“扶”惠农资金案件56人,发挥了检察机关查办案件震慑犯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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