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21 11:19:00 阅读量:
犯罪的恶念一旦产生,任其发展,随之而来的便是法律的惩处。
2016年8月,慕某因生活挥霍无度经济拮据,便伙同郭某、张某萌生偷盗原油的不法念头,但苦于没有装油的交通工具,无法实施。经过一周的“摸排线索”,在吴起县政府停车场处发现一辆白色猎豹越野车,适合装油。当晚,慕某便伙同郭某等人将此车盗得,并将车中10万元现金归为己有,任其挥霍。车主于次日报案,此案于11月成功告破,将慕某、郭某抓获归案。随后向吴起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认为慕某、郭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盗窃罪,依据刑诉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官寄语:挥霍无度的生活导致经济上的窘迫,经济上的窘迫又萌生犯罪的恶念,进而被捕受罚,这一切的根源就是生活中对自己的不节制,无拘束,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节制地做任何事情终将走上末路。(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检察院 许海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