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检察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7-03 19: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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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有效化解执法办案风险,从源头上预防执法办案风险事项的发生,建立有效防范执法办案风险工作新机制,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日前转变执法理念,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将风险评估预警作为办理各类案件的必经程序,切实做到每案必评估,风险早预警,预警有预案,矛盾早化解。
实现多元化衔接。出台《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实施办法》,建立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并与释法说理、刑事当事人救助、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工作有机衔接起来,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努力使执法办案向理顺情绪、修复关系、化解矛盾延伸。
明确评估预警范围。规定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是否存在执法办案风险均要做到每案必评,将拟作出不捕、不诉、立案监督案件、扣押、冻结财产决定等12种与民生关系密切、涉众型或敏感案件作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重点,强化动态评估预警工作。
明确风险评估等级。明确规定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实行首办责任制,并将案件风险规定为三个级别。一级风险案件是指案情重大、社会公正和媒体关注度高,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存在其他重大不稳定因素,需要多个单位(部门)共同解决的案件;二级风险案件是指案情相对复杂,矛盾持续时间较长,处理有一定难度,极有可能引发涉检上访问题,需要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化解的案件;三级风险案件是指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有关问题存在疑虑,对处理结果不理解,存在风险苗头,承办部门、承办人通过释法说理、协调疏导能够化解的案件。针对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应制定工作预案,提出处理意见及应对措施,及时预警并跟踪处理。
强化组织领导和督查。成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对评估确定存在风险的案件,实行部门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三级负责制,确保执法办案规范、公正,稳控及风险化解迅速有力。同时,强化督察力度,并把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作者: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