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06 17:46:46 阅读量:
近日,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受理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的案件,被告人竟将毒品藏在玩具中,通过快递寄回家,所幸被民警识破。
2017年8月4日,被告人陈某坐飞机到达成都,并于当日及次日在另一被告人杜某处,先后花费19400元钱,购买毒品海洛因共计46克。2017年8月6日,被告人陈某在成都火车站附近的玩具市场购买了一个玩具电动车,趁玩具店老板不备,将前两天所购买的大部分毒品放入玩具电动车的包装箱内,委托店老板将玩具车快递回咸阳,剩余一小部分毒品则随身携带。回到咸阳后,被告人陈某将随身携带的毒品卖给他人两次。2017年8月9日上午10时许,咸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在咸阳市某小区内,将取快递的被告人陈某抓获,当场从其委托玩具店老板快递回咸阳的玩具车包装箱内和其家中查获毒品海洛因共计48.34克。
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向他人贩卖两次,计3.42克,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采用快递邮寄的方式非法运送,计45.02克,共计贩卖、运输毒品48.44克,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已触犯刑法,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8000元;被告人杜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向他人贩卖两次,计46克,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已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8000元。
作者: 吴萌 编辑:田森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