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06 17:21:12 阅读量:
公职人员应带头遵纪守法、带头诚实守信、带头履行法定义务,成为群众的标杆和表率,但西乡县某单位公职人员张某却抗拒执行。
在这起民间借贷案件中,申请人依据生效的裁判文书向西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经执行法官多次劝解被执行人张某主动还款,张某系公职人员,又驾驶高档桥车,明明具有履行能力,仍置之不理,因据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打击其规避行为,6月6日,被西乡法院依法拘留15日。
涉执公职人员系特殊主体,尽管在执行案件中所占比例不高,但造成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到期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院将一律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通过纳入黑名单、在媒体公开曝光等严厉惩戒措施,促其履行义务。对抗拒执行、公然妨碍执行情节严重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县纪委、县监察委,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法官寄语: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必须无条件执行。
作者:刘一娟 编辑:翟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