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7-23 09:31:18 阅读量:
最高检党组作出“一取消三不再”及一体抓好“三个管理”的决定,这一决定是深入贯彻党中央整治形式主义、落实为基层减负的生动实践,更是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庄严承诺的关键之举。它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实事求是、尊重司法规律的科学态度,犹如一阵清风,吹散了束缚检察干警的繁文缛节,引导广大检察干警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回归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
一、“一取消三不再”与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提出:破旧立新,重塑检察管理新局面
“一取消三不再”恰似一场甘霖,为检察事业的发展带来了全新的机遇。取消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的考核指标,这如同为长期负重前行的检察干警卸下了沉重的枷锁。在过去,一些不合理的数据考核让广大检察干警陷入了“唯数据论”的怪圈,为了追求数据的好看,不惜牺牲案件质量,忽视了法律监督的核心职能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如今,最高检党组的这一决定让检察干警得以从数据的泥沼中挣脱出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中,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本质要求。
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减负并不等于减责,二者之间不能简单划等号,取消不当考核并不意味着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的履职责任减轻、工作压力减小。相反,这标志着检察管理从之前单纯的数据堆砌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深度转型。这种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的全面转型对检察干警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责任担当提出了前所未有的严格要求。业务管理要求检察干警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法律条文的内涵和外延,灵活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案件管理强调对案件全流程的精细化、规范化把控,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严谨细致、精益求精;质量管理则聚焦于案件办理的最终效果,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因此,管理的难度显著增大,标准愈发严格,检察管理的责任也更加重大。
“三个管理”如同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共同驱动着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业务管理是基石,为检察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专业支撑;案件管理是纽带,确保了案件办理的高效有序运转;质量管理是标杆,衡量着检察工作的成效和价值。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建起检察大管理格局。
二、高质效办案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全流程发力,书写检察为民新篇章
进入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方式,在最高检党组提出“一取消、三不再”以及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的时代背景下,肩负着更为重大的历史使命。要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应该从案前有序规划、案中跟进监督、案后系统考评三个方面精准发力,构建起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高质效办案体系,切实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案前有序规划:为高质效办案做好准备
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作为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和守护者,应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头,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食药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劳动者权益保障等,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监督力度。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全链条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违规销售不合格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好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要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的惩治力度,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和系统治理,守护好绿水青山,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美好家园;在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要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安全,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应主动融入发展大局,积极推动助企惠民政策落地见效,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加强对涉企案件的监督,依法纠正违法执法、选择性执法、以罚代管等不当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行政公益诉讼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法治权威的重要手段。检察机关应加强对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的排查和梳理,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要勇于监督、敢于监督,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审判推动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同时,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诉前磋商机制,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数字检察是推动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的“智慧引擎”。检察机关应充分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等现代科学技术,构建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整合各类行政执法、司法裁判、网络舆情等信息资源,实现对公益诉讼线索的实时监测、精准分析和智能预警。充分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挖掘潜在的公益诉讼线索,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案件审查和文书制作,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运用这些成熟的现代科学技术,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此外,还可以通过专项指导、办案指引、优秀法律文书晾晒评选等方式,加强对公益诉讼办案的规范和引导。专项指导可以针对某一类特定案件或某一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专业力量进行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提高基层检察干警的办案能力;办案指引可以为检察干警提供详细的办案流程、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参考,确保案件办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优秀法律文书晾晒评选活动可以激发检察干警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促进法律文书质量的整体提升,树立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形象。
(二)案中跟进监督:精耕细作,筑牢高质效案件办理硬支撑
案件审查质量是高质效办案的生命线,容不得半点马虎和懈怠,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亦是如此。检察机关应该认真应对,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把好案件审查质量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证据规则,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不遗漏任何一个证据。对于需要请示的案件,要建立严格的审查机制,加强对案件办理过程和结果的双重监督,防止出现办案不规范、办案质效不高等问题。同时,要加强对类案的研究和分析,总结办案经验和规律,提高审查判断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内部一体履职机制是提高公益诉讼办案质效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应充分利用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领导和指导关系,充分运用好领办、自办、督办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对下指导。对于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上级检察院可以采取领办的方式,直接参与案件的办理,发挥其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为基层检察院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对于一些具有一定典型意义和示范价值的案件,基层检察院可以采取自办的方式,锻炼基层干警,积累办案经验,提高自主办案能力;对于一些办理进度缓慢、质量不高的案件,上级检察院可以采取督办的方式,加强对案件办理的督促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推动案件及时、高效办理。同时,要注重典型案例的培育和打造,要通过办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精品案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公益诉讼整体办案水平的提升。
外部协作配合是提升公益诉讼专业化办案水平的关键环节。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外部力量的沟通协作,汇聚公益诉讼办案的强大合力。在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方面,要加大对检察干警的专业培训和业务交流力度,邀请法学专家、各行各业精英进行授课和指导,提高检察干警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同时,要积极引进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才,充实公益诉讼办案队伍。在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要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专业优势和社会资源,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有力支持。志愿者可以来自各个领域,如环保专家、法律学者、商界精英等,他们可以为检察机关提供线索、提供专业意见、参与案件调查和听证等工作,形成公益诉讼办案的强大合力。此外,还应优化履职保障,提高履职能力,为检察干警和志愿者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加强与人大、政协的协作,也是推动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向他们通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积极推动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人大、政协的监督范畴,通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方式,推动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公益诉讼的良好局面。
(三)案后系统考评:闭环管理,提升案件办理全周期质效管理力度
常态化“回头看”是确保公益诉讼案件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检察机关应针对民生痛点、治理难点等现实问题,定期开展“回头看”活动,精准跟进案件整改情况,切实推动问题真解决。对于一些涉及生态环境修复、公共设施建设等长期性、复杂性的问题,要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持续跟踪整改效果,防止问题反弹。
常态化开展专项评查、重点抽查和日常自查是提高公益诉讼案件质量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应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定期对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评查,坚持以查促改,杜绝类案群发、可诉性不高、文书质量低下等问题。专项评查可以针对某一类特定案件或某一时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评查;重点抽查可以对一些重大、复杂、敏感的案件进行重点检查;日常自查则要求检察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进行自我检查和反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提高检察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公益诉讼案件质量的提升。
三、结语
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助力公益诉讼高水平发展,推动高质效办案,是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这就需要公益诉讼干警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作为公益诉讼部门干警,要以“三个管理”为引领,在日常办案过程中,要主动推动公益诉讼与基层治理现代化相融合,为保障人民幸福生活贡献更多的检察方案。
供稿: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杨飞虎
编辑:赵佳欣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