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9-11 16:37:20 阅读量:
近日,敦化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遗产继承引发的家庭纠纷,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与释法明理下,双方从最初的针锋相对,到最终握手言和,一场涉及“继母与继子女”的家庭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案情介绍
大树与王某系再婚夫妻,2014年登记结婚,大树与前妻育有小冬、小丽两名子女。2023年大树因病死亡,遗留其婚前取得的房产一套。小冬、小丽主张该房产应作为遗产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依法分割,王某以该房屋系其与大树共同生活期间的唯一住所、关乎其晚年生活保障为由拒绝分割。双方各执一词,小冬、小丽遂将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识到,继承纠纷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背后交织着财产权益与家庭伦理,判决虽能了结纠纷,却可能让一个家庭彻底撕裂。法官未急于开庭判决,而是多次走访、查阅证据、组织调解,全面梳理争议焦点。
法庭上,法官向双方释明,案涉房屋系大树婚前接受其母亲赠与所得,属其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作为遗产由全体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但考虑到王某与大树共同生活多年,案涉房屋系其唯一生活居所,径行判决分割不仅使其晚年居无定所,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本已紧张的关系也将难以修复。基于此,法官将“权利归属”与“实现方式”分别考量,拟定“房屋由王某继承,王某向小冬、小丽支付折价补偿款”的调解方案:子女的继承权以折价补偿款形式实现,王某的居住权益则得以保留。方案确定后,法官先以“背对背”方式分头疏导——向王某说明,作为继母,其对丈夫的子女负有道义上的责任,补偿数额应兼顾公平;向小冬、小丽讲明,继母拒绝分割并非排斥子女继承,而是出于居住保障之需。经反复沟通,王某愿意在补偿款数额上作出让步,小冬、小丽也理解了继母独自生活的不易,同意放弃对房屋实物分割的主张。
分歧缩小后,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就补偿数额与支付方式逐一磋商,双方对立情绪渐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案涉房屋由王某继承并继续居住,王某分期支付小冬、小丽折价补偿款共计4万元。
法官说法
家事纠纷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 敦化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以柔性司法化解家事矛盾,让法律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用司法力量守护万家灯火,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作者:何潇雅
编辑:许沥心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