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02-28 15:19:40 阅读量:
近日,洛南县检察院对城镇燃气供应安全开展跟进监督活动。活动中,第二检察部干警与洛南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和应急管理局通过磋商了解到,洛南县某燃气有限公司的两处配气站在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进行违法生产、存储等经营行为,相关人员无法提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和气瓶使用登记证书,气站设备设施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燃气行业规范。虽然有关部门多次检查责令企业整改,但企业违法经营行为屡禁不止,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为尽快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洛南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针对企业违法经营造成的安全隐患,果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及时纠正企业违法经营行为,彻底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切实保护周边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下一步,洛南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问题整改情况,进一步压实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其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依法全面履职,确保城镇燃气使用安全。
作者:高红光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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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