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02-14 17:19:13 阅读量:
为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质效,促进实现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意见实质化、规范化,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2月11日,商南县人民检察院按照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要求,从硬件设施的配备、器械操作流程指导、人员分工和管理等,全面保障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落实,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确保认罪认罚工作高质量发展。
《规定》要求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时,应当从权利义务的告知、听取意见、法律规定释明、量刑建议协商、处理意见、适用程序和签署具结书等各个环节,客观、全面的反映录音录像的全过程,按“一案一光盘”的原则随案进行归档、封存。通过“镜头下办案”完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倒逼检察人员不断提升自身释法说理的能力,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充分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适用该制度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的前提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从而全面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知情权和实质化参与权,同时促进辩护律师积极参与控辩协商,提高量刑精准度,让镜头下的履职和执法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彰显司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
该院代检察长赵明指出,自今年3月1日起,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同步录音录像的全面实施成为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新常态,给办案干警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坚持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不断提高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做到执法行为文明、执法作风文明、执法语言文明,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格、业务精通的检察队伍。( 南莉 )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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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