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规范案件评查范围、方法、重点、程序、流程及结果运用等,初步建立起确保评查顺畅运行、及时纠正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三年来,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5次,评查案件1315件。
一、加强领导,整合力量,做好案件评查准备工作。
领导重视,精心组织。确立了狠抓案件质量评查,提升案件质量,推进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工作思路。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有序进行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配齐配强评查人员。特别将案件评查小组成员由原来的各部门负责人调整为各部门的检察官,充分扩大人员储备,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有效进行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主动应对案件评查工作新要求,积极探索分类评查方式。
深化每季度常规抽查。一是按照“办案检察官全覆盖”原则。对上一季度所有检察官办结的所有案件,随机进行抽查,确保每位检察官所办的案件除必须评查的案件外,每年被抽查的案件数不少于本人当年办案量的5%。二是按照“业务条线全覆盖”原则。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已办结案件中随机抽选。三是按照“线上”评查为主原则。充分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评查案件案卡填录是否准确、案件办理流程是否符合规定、案件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2019年以来,共抽查案件142件,都在第一时间对案件承办检察官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补正要求,督促检察官进行了整改。
强化重点案件评查。每年进行2次。重点评查办结的不捕、不诉、免于刑事处罚、涉金融领域犯罪、国家司法救助、公益诉讼等案件。2019年以来,共重点评查案件656件,评出优质案件5件,合格案件635件,瑕疵案件15件,不合格案件1件。
组织专项评查。为了巩固评查结果,2019年,对2016年至2018年办结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国家司法救助、公益诉讼等重点案件进行了一次“回头望”专项评查。这次案件评查不仅在内部由各部门的检察官全员参加,评查案件267件,还主动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律师、法官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相对敏感的20件案件进行了评查评议。通过“回头看”评查,及时发现了已评查过的案件还继续存在的未整改问题,在全院范围内通报后,案件承办检察官立即做出了整改。参与评查的人民监督员、律师、法官特别对评查的2018年办理的未成年人成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做出了高度评价。指出承办检察官在具体办案中,针对被救助人因旧疾复发返回广东老家看病,她与亲戚关系恶化,户口本与身份证被亲戚扣留,被救助人无法办理银行卡、无法进行网上转账发放救助金的实际问题,为了使救助金能及时安全送达,缓解被救助人治病的经济压力,承办检察官亲赴广东,亲手将救助金交到成某某手中,为她送去了温暖。案件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为民的理念,有很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立足评查结果运用,促进案件质量评查长效化。
加强评查沟通反馈。因为各名检察官不仅是案件承办检察官,而且是评查人,所以检察官注重换位思考,在评查中发现问题后,会及时与案件承办检察官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全面了解成因,共同研商整改措施,撰写评查报告前对案件承办检察官进行反馈。案件评查工作在全院形成了“一盘棋”的工作模式。
做好评查结果异议。案件评查人员在评查中始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提出评查意见,对案件承办检察官不认可的问题进行再评查,对于案件评查人员和承办检察官争议较大的案件,向评查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由小组会议全部成员讨论后提出评查意见,确保案件评查的准确性。
规范评查问题通报。2019年以来,共发出通报8次。对于评查中发现的个性和共性问题在研判的基础上,通过通报方式向相关部门、案件承办检察官反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于评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建议业务部门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应制度,促进形成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发挥评查结果运用。细化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和业绩工作质量加、减分办法,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全面纳入检察官业绩评价和绩效考核;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相同问题反复出现的检察官在年终考评时给予相应负面评价,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2022年,是最高检确定的“质量建设年”,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生命线的理念,继续狠抓案件质量评查,提升案件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作者:杜静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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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