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1-12-09 16:22:19 阅读量:
为充分发挥基层县院在全面从严党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及派驻基层县院纪检监察组在协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笔者现就基层县院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协作配合,谈一下粗浅认识。
厘清基层县院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关系
中共中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作为基层县院党组履行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而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履行对检察院党组及班子成员监督责任同时,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推进,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尽管设在检察机关,但在职能定位、监督范围、作用发挥方面已发生很大变化,属于综合派驻,监督对象范围不仅包括检察机关,还包括公安、法院、司法局多个部门,不仅履行纪检职责,还依据监察法履行监察职责,工作受派出纪委监委领导,与基层县院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派驻纪检监察组代表派出纪委监委对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归口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主要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负责审查或调查非县委管理干部的违纪或职务违法案件等职责,属于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在基层县院内部监督设置中,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干部考勤纪律等工作主要由政治部主抓,对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执法情况及执行上级决定等情况进行监督及对检察官司法责任追究和对检察官的惩戒等工作则由检务督察部门承担。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将派驻纪检监察组视同为检察机关内设部门的认识,检察机关与派驻纪检监察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还存在内、外部监督整体合力发挥不够的情况。因此,要转变观念,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使命中找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职责定位,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方面与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形成通力协作关系,做到同向发力、协作互动,共同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基层县院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协作途径
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前哨,体现了上级监督的鲜明政治特征。要突出政治监督,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基层县院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协作的途径主要包括:
建立参加会议机制。基层县院要定期不定期邀请纪检监察组参加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基层县院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组会议及“三重一大”重要会议,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情况交换意见,互相沟通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加强工作部署的针对性,强化对贯彻落实情况监督的实效性。
2、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情况会商机制。基层县院党组要建立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情况会商机制。通过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共同研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法、措施,梳理分析基层县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整体工作情况,准确把握机关政治生态情况,及时掌握党员思想、工作、作风及生活情况,通过研究会商,提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对策建议,推动基层县院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3、开展日常监督情况通报机制。基层县院党组要建立与驻院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情况通报机制。整合日常监督力量,加强政治部、检务督察部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联系制度,形成共同监督检查工作合力。纪检监察组就日常管理及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突出性问题及时向院党组通报,或提出建议意见。建立重大工作事项等报备制度,形成工作情况互通,强化对基层县院的作风建设、廉洁风险等工作研判,研究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维护六大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4、形成线索移送及审查调查协调机制。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犯党纪问题及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线索,加强检务督察部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联系,形成线索经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机制。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检察检务督查人员力量不足现状,进一步充实配备人员,必要时整合抽调有关人员,形成问题线索初核工作力量。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检察人员、党员干部特别是党组管理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协调机制,在提出党纪、政务处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前加强纪检监察组与基层院党组沟通协调,提出处分建议交换意见及党组作出处分决定前征求纪检监察组意见,作出处分决定后通报机制,形成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协调机制。
5、协同开展警示教育机制。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与政工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共同开展警示教育机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提士气强担当建机制促发展”作风建设,进一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成果,强化对干部任免调整、重大节点、重要事宜、重大工程等时段和环节的提醒谈话、廉政学习及警示教育。通过共同剖析检察系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以鲜活案例教育身边人,坚定“赶考”初心,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基层检察院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法纪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始终常怀律己之心,做到警钟长鸣,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和严明纪律作风,主动争做清正廉洁的“透明人”。
作者:唐素缎(洛南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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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