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平利检察院:探索案件评查工作“案件化”办理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11-28 16:49:04 阅读量:

 今年以来,为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提升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案件化”办理规定(试行)》,建立“统一立案、统一分案、统一办理、统一归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评查工作“案件化”办理。

统一立案,严把“进口关”。检察综合业务部负责重点评查、常规抽查、专项评查等各种类型评查案件的统一立案,逐案编写受案号,强化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统一、规范管理。

统一分配,严把“分案关”。该院在各个部室分别设立一个评查组,每组配备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评查案件立案后由检察综合业务部内勤在四个评查组中随机分配,有效避免了员额检察官选案、挑案,同时禁止将拟评查案件分配给原办案检察官,保障了评查案件办理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 

统一办理,严把“程序关”。按照立案、受理、评查、反馈、通报、整改设立评查流程,明确承办人对评查结果提出异议的案件核查程序,对每个评查流程节点设置了时间期限和法律文书,规范了 《案件质量评查报告》、《案件质量评查结果通知书》、《案件质量评查反馈意见书》、《异议案件核查报告》等法律文书格式,改变了传统评查模式评查流程不规范、评查文书不严谨等问题,使案件评查全过程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切实促进评查办案工作公开透明,凸显案件评查司法办案化属性。

统一归档,严把“卷宗关”。对评查各个阶段形成的法律文书存入评查案卷,同时要求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拍照、复印的方式固化、留档备查,并规定了卷内材料的排列顺序、卷宗装订的具体要求,在评查案件办结后一个月以内将纸质卷宗统一归档,确保评查工作全程留痕,倒逼评查人员真评实评、评细评准。促使案件评查工作做实、做细、做真,经得起检验。来源:安康市平利县检察院 作者:邹珊 责任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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