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14 22:33:52 阅读量:
8月14日,佛坪县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成功将一起公诉案件收案后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分流至原案逮捕阶段案件承办人。该案是佛坪县检察院贯彻落实“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后受理的第一起“捕诉合一”案件。标志着“捕诉合一”办案新模式正式在佛坪检察院推开。
“捕诉合一”办案模式改变以往将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刑事检察职能由不同职能部门和不同检察官行使的办案模式,对同一刑事案件,由同一员额检察官办理,全程负责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避免了重复阅卷以及对已清楚事实、证据部分的重复审查,从而提高案件证据质量,减少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工作责任心,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从而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落实落地。
为适应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的需要,佛坪检察院细化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倒逼员额检察官提升专业素质,让“捕诉合一”办案成为员额检察官专业能力的磨刀石,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切实做到司法为民。
(佛坪县检察院: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