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芳 单莹:浅析未成年儿童如何避免性侵害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14 08:54:03 阅读量:

近日,媒体报道的延安男子陈某某利用其在自己家办的幼儿园里照顾全托儿童生活起居的便利,在儿童午休房间内,对一名6岁的全托女童实施猥亵行为,并致该名女童受伤,此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放眼全国,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性犯罪呈现愈演愈烈之势,案件的频发及被害未成年人的低龄化让人触目惊心。那么,我们应该怎样保护未成年人儿童,使其不受非法侵害?

首先应该从教育入手。对于幼儿园而言,在每个学期都要设置安全教育课程,老师要经常性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教育活动,内容包括遵守交通规则、急救知识、不要跟陌生人走、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等,以此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幼儿园教育理念的具体实施还需要家长的配合,家长首先要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孩子放学回家后,家长要加强监管,不要让孩子离开家长的视线。

其次,未成年儿童应时刻警惕陌生人。家长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要从小对孩子灌输风险防范意识,要告诉他们对陌生人保持警惕。因为孩子是天真的,他们对社会的认知是很纯洁的,没有自我保护意识。一些不法之徒往往利用未成年人警惕性差、容易哄骗的特点,在骗取孩子信任后实施犯罪。未成年儿童独自外出时若遇到陌生人前来搭话,要提高戒备,不能吃、喝陌生人给的食物或饮料,不能跟随陌生人去陌生的地方。一旦发现有陌生人尾随或纠缠,应迅速走向人多的地方,或是寻求街头民警的帮助。家长要对孩子讲一些深入浅出的道理,让他们认识到社会上既有好人也有坏人,而坏人脸上并没有“我是坏人”的字样。要教育孩子,如果大人不在身边,有陌生人前来领你,或和你一起去公园玩,或说和你一起到父母那里去时,不要相信陌生人的话,不要跟陌生人走。如果遇到陌生人硬拉你走,要大声叫喊周围的叔叔阿姨。

第三、检察机关应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和惩处力度。检察机关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为孩子健康安全成长撑起法律“保护伞”,必将更有力地捍卫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注重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体康复、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努力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恢复正常生活。

整个社会应构建起未成年儿童保护体系,把性侵未成年儿童当作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无论在世界上哪一个国家,侵害未成年儿童的行为都是重罪,都是从重处罚、严厉打击的对象。这是保护儿童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特别是未满14周岁的儿童,他们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尤其需要法律给他们筑牢安全墙壁。呼吁有关部门认真考虑未成年儿童安全保护问题,并在社会上进行广泛的宣传,让孩子有保护自己的意识,也对成年人提出警告,尽量减少悲剧的发生。商州人民区检察院 李建芳 单莹 编辑:刘庆民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