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02 09:28:42 阅读量:
咸阳市杨陵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对于表现较好,初犯、偶犯,或受怂恿、胁迫等参与犯罪,确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嫌疑人,能不捕尽量不捕,能不诉尽量不诉,真正做到慎捕慎诉。
结合案件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社会调查报告等情况,对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表现的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同时为其制定非罪化的跟踪帮教计划,让其重新找回信心,并通过“三勤四心”的帮教原则(勤走访、勤联系、勤询问;关心、热心、耐心、细心),跟踪了解其改过自新的情况。
杨陵区检察院按照“一人一档案”的要求建立档案。将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家属联系方式、犯罪事实、处理情况等资料登记造册;提起公诉的在起诉、法院审理阶段通知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到场,同时建议法院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积极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尽量避免对未成年的心理产生影响。
配合教育部门,深入持久开展“送法进校育新人”活动,分别在杨陵第二中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职业等学校举行安全法制讲座,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教育形成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长效机制,借助媒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创新预防宣传方式,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持续推进。
作者:许洁 付曌 编辑:田森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