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7-13 11:24:35 阅读量:
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由于法益具有解释论的技能,故对某个刑法规范所要保护的法益内容理解不同,就必然对犯罪构成要件理解不同,进而导致处罚范围的宽窄不同。”因此可以断定,对犯罪本质和犯罪客体的理解直接决定了对某一罪构成要件的理解和解释。
赃物犯罪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国内外刑法学界长期以来一直存有争议。主要的学说有以下几种:
1.妨害返还请求权说,又称追求权说。这是日本学理和判例上的通说,该学说重视赃物犯罪的财产犯罪性质,认为赃物犯罪使财产的所有人对自己财物的追求产生障碍,所以该罪保护的是被害人对自己财物的追求权或说妨害返还请求权,这一点可以与民法上物权的相关概念结合来理解,日本刑法典将赃物犯罪放在财产犯罪章下就充分体现出这种观点取向。日本刑法中要求赃物犯罪是对个人财产的侵犯,赃物是他人所有的财物,如根据民法的规定,经过一定期间后,被害人对盗窃物不再享有追求权,该物便不再是赃物又如行为人转移被盗物,就不构成赃物犯罪,这样显然不能充分保护相关权益。
2.违法状态维持说。这是德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该说与妨害返还请求权说有相似之处,但也不同,违法状态维持说认为不是只有侵犯财产犯罪所得财物才构成赃物犯罪,本罪不应仅限于财产犯罪,而应扩展到其他违法行为,因此,赃物罪的实质是稳固了侵犯财产行为或其他犯罪行为所造成的违法状态。“但该说中违法状态的内容,是十分暖昧的,人们难以确定什么行为维持了违法状态”“此外,“赃物犯罪的行为实施存续和巩固了本犯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违法状态,该说虽不无道理,但单独来说不够充分”,妨害返还请求权说与违法状态维持说,是相互联系的,追求权是从被害人的方面看的,而维持违法状态是从犯罪人方面看的,只强调其一有失偏颇。
3.并合说。简单的说是上述两说各有不足,结合两者可取之处,对各种赃物罪的具体情况全面考虑得出的结论。“从本犯的被害人方面看,赃物罪妨碍了追求权,但从赃物犯罪行为人方面来看,则是维持了违法状态。”并合说认为,将两种学说结合起来,便能说明赃物罪的本质。妨害返还请求权说要求本犯是财产犯罪,但违法状态维持只要求本犯是侵害了财产权的犯罪,是否是财产类犯罪在所不问,二者有所区别,所以,并合说提出妨害返还请求权说在判断有无追求权时,不应当以民法为依据,而应当根据刑法观点进行判断,不法原因给付的情况下,通过建立刑法上特定追求权概念,以违法状态维持说扩张追求权说的范围这样便使二者统一起来。
作者: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陈沛 牛超群 编辑:刘庆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