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7-02 16:38:48 阅读量:
6月28日上午,当事人曹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手持锦旗来到象山法庭,赠旗以表谢意。“王庭长、田法官,多谢你们尽心尽力的工作,让我们这批农民工拿到了讨要多年的劳务费”。锦旗上绣着的“司法为民、青天有鉴”正是对我院法官处理民生案件的真实写照。
2015年,来自陕南的原告曹某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由曹某某带领着十几个老乡对一工程的外墙进行了保温施工,工程完工后,某公司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剩余劳务费迟迟未付,后曹某某通过多种方式不间断地主张劳务费,但一直都未拿到。2017年2月,曹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查清事实,判令被告某公司支付剩余的劳务费。象山法庭接案后,本着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原则,由庭长王胜利亲自承办,与有着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田建林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第一时间了解并核实相关材料,并在庭前组织调解,但由于原、被告的分歧太大,致使调解未果。合议庭及时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决由被告某公司支付给原告曹某某劳务费21万余元。被告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渭南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领回了剩余的劳务费。
近年来,韩城法院严格按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全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强化措施,注重抓好涉及农民工案件的立案、调解、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各个环节,对讨薪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象山法庭积极贯彻落实为民司法的宗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实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与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