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7-02 10:29:16 阅读量:
(通讯员 刘世文 李红玉)近年来,旬阳县检察院把强化检务督察工作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不断整合力量,完善机制,突出重点,整体覆盖,通过明察暗访、日常督察、突击督察等多种形式,延伸检务督察工作触角,使检务督察工作走上常态化、规范化轨道,确保了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突出重点,结合检务督察强化对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围绕执法办案开展检务督察,注重发现监督上的盲点和薄弱环节,分析掌握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产生违法违纪的原因和规律,探索加强监督的途径和方法,使监督关口前移,监督重点突出,形成更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一是整合力量。检察长亲自部署,党组定期研究,检务督察部门牵头协调,纪检监察、政工、办公室等部门多轮驱动,形成了领导重视、职责明确、各部门积极参与的格局。二是有的放矢。特别重视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从主要业务部门寻找风险点较高的部位和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纠正和治理,加强对多发、高发业务部门和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检务督察。 三是突出重点。重点督察不捕不诉案件、举报办案人员违法违纪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同时,对检察干警在办案中是否严格执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整体覆盖,不断延伸检务督察的触角。一方面,督察的内容涵盖执法办案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包括对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的案件质量、办案程序、办案纪律等情况的督察;另一方面,做到点面结合,对影响执法公信力和检察机关形象的关键环节和问题易发、多发部门及人员实行全方位督察,端正执法作风,整肃检容风纪。在检务督察的实践中,推行“四个延伸”,使检务督察工作做到整体覆盖。将检务督察的时空条件由定期督察向不定期督察延伸,使督察不受时空限制。每周进行两次定期督察,主要是对办公地点进行明查,内容包括对岗位考勤、办公秩序、工作纪律、公务用车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察。不定期督察主要是针对不同阶段、不同时期工作要求及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察,以及领导交办或其他有关督察事项进行的突击检查。将检务督察的形式由明查向暗访延伸,使督察更加有效。检务督察人员不定期地采用电话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控申接待窗口、出庭现场、警务区进行暗访,检查干警是否坚守岗位,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着装,是否做到礼貌用语等情况。此外还通过对案件回访、深入社区、村组及县直有关部门走访对干警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以及八小时以外活动进行检查,从而将干警的工作、生活全方位纳入督察范围。将检务督察的内容由队伍建设向业务建设延伸,使督察的范围更加全面。注重抓好对检察人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方面督察,充分发挥干警执法档案、案件回访和对执法过错问责的作用。对干警的执法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归入执法档案,作为个人奖惩、职务升降的基本依据。将检务督察的途径由简单的日常督察向网络督察延伸,使督察更具科技含量。成立案件管理中心,负责对全院所办案件的质量进行监督,加大了对办案质量的监管力度。通过在网上对办案程序实施全程跟踪、实时监控,使督察贯穿于办案全过程,从而把对执法办案质量的监督工作与网络应用结合起来,达到了事半功倍的督察效果。
着眼长远,推动检务督察工作常态化开展。督察保障做到“三个到位”:人员到位,院党组十分注重加强检务督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检务督察人员,把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守纪律、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较强业务能力的骨干选进检务督察队伍;制度到位,制定了《检务督察实施办法》、《问责制》、《整改通知书》等规章制度,使检务督察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中规定根据检务督查提供的年度检务督察情况、被上级通报批评、被媒体曝光、出现违法违纪等情况对相关科室予以扣分。装备到位,为检务督察工作提供必须的物质保障,添置了电脑、照相机等必要的装备,确保了检务督察工作的常态、顺利开展。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