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红武: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几点做法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28 14:32:32 阅读量: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近年以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高检院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努力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息诉罢访,实现案结事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院党组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和中政委三个配套文件,准确把握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导入、办理、终结、救助机制,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依法纠正错误裁决。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主管检察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领导小组,由诉讼监督部负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方案、工作机制、办案流程、各业务部门工作职责等相关工作规范的制定,具体负责信访事项的审查、受理、分流、转办、督促、答复等日常事务,确保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实施。

二、制定方案,健全机制

该院制定了《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绘制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流程图;建立和落实了以执法办案责任追究制、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制为重点的工作机制。同时,建立内部协作机制。健全完善以诉讼监督部牵头,检察综合业务部为支撑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协作办理机制,明确协作机制中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首办部门的按期办结和共同息诉职能,案件管理部门的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以及催办督办职能,相互衔接,共同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同时,检察综合业务部对不捕、不诉、不立案、撤案及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及时向诉讼监督部通报,提前共同做好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预案。建立外部协作机制。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由诉讼监督部登记后及时向有关单位进行移交和分流,并及时向上访群众进行反馈。同时,建立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相互协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实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信息共享、统一答复、合力化解、违法上访处理等方面的多元协作,共同协调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三、严把四道关口,健全信访处理机制。

一是严把“导入关”。在入口上严格把握好诉与访,对信访案件仔细甄别,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诉”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及时导入相应法律程序,并告知信访人;对属于“访”的信访事项,依法按照信访制度有关规定办理。对属于其他政法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及时转出,确保每一起案件都有相应的部门接待处理。

二是严把“质量关”。进一步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受案的范围、条件及审查程序;完善责任追究的发现、启动、调查和处理的机制。对进入检察程序的信访诉求事项,在执法程序、执法裁量、执法行为等方面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评价和个案评查,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能够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规范高效,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三是严把“出口关”。进一步健全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的终结退出机制,对“法律问题解决到位,执法责任追究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到位,困难帮扶就住到位”的案件,依法予以终结,以解决好出口不畅的问题。对持续缠访闹访、提出不合理要求,或借上访之名寻衅滋事,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是严把“监督关”。加强对执法办案无缝隙、全覆盖监督,让当事人双方都有机会行使话语权,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执行权;对终结性和有争议的程序性的处理结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人员参与,共同做好结论告知和释法说理工作,努力提高说服力,提高公信力。

四、强化源头治理机制

一是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通过整合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检察便民举报投诉服务点、检察联络员等便民服务措施,推进综合性受理平台建设;坚持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和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健全下访、联合接访制度等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从源头上防止因正常渠道不通而导致的越级访、非正常访、重复访的发生。

二是健全释法说理机制。探索建立当事人约谈说理机制,在办案部门作出决定或出具法律文书前,更加注重法律文书的说理性,特别是加强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重点环节的释法说理,阐明做出决定的必要事实和法律依据,提高结案息诉率。

三是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把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预测预报、预警、预控,特别是在处理重大复杂、涉及群体性事件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对拟作出决定的每个环节,都要认真评估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科学制定解决预案,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做到案结事了。此外,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公开机制,加大公开审查工作力度,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

四是切实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坚持检察长在院内和信联办接待群众、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坚持首办责任制度,认真接访,切实做到诉访分离。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诉讼监督部严格按照两大诉讼法修改实施要求依法搞好审查和受理的分类处理工作,对属于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导入司法程序予以受理;对不属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依法解答、说服引导的基础上,导入信访大厅,由县信联办向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转办。对已导入法律程序属于本院管辖的信访案件,由诉讼监督部依法向本院内设部室予以分类,均导入法律程序办理;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向公安或法院予以转办。

    四、强化内外部监督,坚决防止案件“空转”

该院坚持导入案件依法办理,补瑕纠错,坚决防止导入难,纠错难,对导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案件,坚持依法办理,严把案件质量标准,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严格执法与尊重人格并重;在检察监督工作中,提高对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实效,坚决及时纠正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过错、瑕疵;对正确的判决、裁定坚决依法支持,维护司法权威。建立与公安、法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做到早发现、早疏导、早化解,把好发现错误、纠正错误的最后一道关口。

 五、加强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强化源头治理

严格执行来信来访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把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预测、预报、预警、预控,特别是在处理重大复杂、涉及群体性事件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不字号”决定时,对拟作出决定的每个环节,都要认真评估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科学制定预案,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做到“案结事了”。

    六、依法完善退出机制,严把“退出关”

    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法律问题处理到位、释法说理教育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司法救助到位且法律程序穷尽后做出的法律结论就是终结结论。对在申诉过程中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复查、评查等方式,并经省级以上检察机关审核终结,认定其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外,依法不再启动法律程序;对法律程序穷尽后依法做出结论仍不服的,引导信访人到信联办反映问题,由信联办协调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负责落实教育稳控、矛盾化解及救济、救助等工作措施。(陕西省丹凤县检察院 屈红武 李粉玲)编辑:刘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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