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28 10:04:03 阅读量:
2018年以来,延川县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部从实际出发,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的讲话精神及省、市院文件精神,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切实抓好诉讼监督工作措施的落实,在追赶超越上下功夫,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
5月份,延川县院审查受理刑事被害人师转艳申请司法救助一案,延安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惠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杜安平,延川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韩几凯,与诉讼监督部干警一同在延川县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严肃认真的接待了申请人师转艳。申请人称:家中原有五口人,三个年幼的孩子,一家人过得很幸福。然而,天有不测风云,
听了申请人的详细申诉,大家深感同情,检察长亲自审查了相关材料,亲切地询问了生活及孩子上学、老人身体等的其他情况,通过心理安抚,亲情教育,释法说理,使延川县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接待气氛变得温馨如家,申请人放松紧张的精神,自如的交流并一个劲的道谢。
对于别人看来,这是一起不起眼的小事,然而在刘惠生检察长眼中,在干警心里却变成了无形的压力。检察长表态了,这是一起典型的刑事被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根据最高检《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及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县院要高度重视,要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更好地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做出贡献。申请人师转艳家庭属于因案致贫,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及时依法办理,尽快让申请人得到国家司法救助金,感受到检察司法为民的情怀,凸显检察人文关怀。同时要求市院相关人员也积极想办法,通过其他方式对其家庭进行有效的帮助或其他救济。
目前,师转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已经办结,并报请中共延川县委政法委审批,决定给予师转艳国家司法救助金18000元。2018年6月15日,申请人师转艳领到救助金后,别提有多高兴了,她真的没有想到自己在检察院法律宣传时得知的因案致贫真的可以得到救助。她申请的国家司法救助办理的很顺利,也很快,特别是在每一个环节都得到了两级检察长的特别重视。她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她感动,她感恩,这都是新时代、共产党、检察机关给了她很大的帮助。她表示,要好好宣传检察院的关怀,更要宣传党的为民政策,要教育孩子学会感恩,学会回报社会。
作者:冯声远 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