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白河检察:精神病人施暴犯罪不再“逍遥法外”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21 09:10:38 阅读量:

 

    (通讯员:祝军)近日,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患有精神疾病的李某(化名)向白河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李某系白河县茅坪镇人,2018年3月21日20时许,李某到白河县城关镇狮子山正阳大酒店楼下的“荣旺商行”外的冰柜取了一瓶饮料,商店老板黄某(化名)出店门查看情况,李某便取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黄某的脖子、背部等部位连刺数刀后逃离现场,后被民警在火车站广场附近抓获。到案后民警发现李某神情慌乱,行为举止怪异,便委托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李某符合精神分裂症之诊断,案发时处于发病期,作案时无预谋,作案时间和对象为随机,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另查明,李某早已得病,在村组生活期间就有暴力倾向,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于是该院依法将李某向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医疗的申请。

   强制医疗程序是我国刑诉法的特别程序,专门针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且可能继续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提请,也使实施暴力犯罪行为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不再“逍遥法外”。

   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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