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20 11:26:49 阅读量: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责之一,是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多年以来,临潼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积极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2016年至今统计数据表明,我院在检察监督交付执行工作环节中,区看守所能够依法送达法律文书,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均及时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均依法告知相关事项,未发现应当收押而拒绝收押或者收押依法不应当收押的罪犯等情形;犯罪嫌疑人出监所工作,严格执行凭证齐全,凭证相符制度;在具体监管工作中,能够按照规定安排律师、亲属会见,无监管人员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情况发生。对伤病在押人员能按规定及时治疗,按规定执行生活标准,无违反规定超时超体力劳动。
同时段工作数据显示,针对区看守所有轻微违法行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5份,检察建议1份。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在交付执行活动中,看守所将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上的个别罪犯未移交监狱;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个别收押人员信息系统显示无照片;在监管活动中,有成年与未成年人在一个监室混合羁押、同案犯羁押在一个监室情况发生。同时监管活动存在安全防范警械设施欠完备、违法使用械具等行为。
近年来,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官以现代司法文明为工作理念和价值追求,经过对区看守所刑事执法活动的检察监督,确保了看守所监管秩序的良好运行,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下一步,我院将紧跟“智慧检务”下刑事执行检察专业化步伐,加强学习、认真履职,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确保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
作者:任晓利 编辑:郑黎波